各位家长:
根据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教委规〔2022〕8号)的要求,现将本学期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内容告知全体家长:
1.资助对象
第一类: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孤儿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第二类:持有《残疾人证》的适龄残疾学生:
第三类: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家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)
2、资助标准
第一类: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子女、孤儿、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免除学费、课本和作业本费;
发放国家助学金(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子女、孤儿、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2000元,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1000元);
住宿生学校发放住宿补助(每学期200元)。
第二类:持有《残疾人证》的适龄残疾学生:
免除学费、课本和作业本费;
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;
发放国家助学金(残疾学生每学期2000元)。
第三类: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发放国家助学金(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750元);
学校发放困难生补助。(每学期750元)。
3、资助流程
(1)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(监护人),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,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
(2)学校依据申请发放《上海市杨浦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》,学生或其家长(监护人)按要求填写、提供相应材料。
(3)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听取班主任的意见,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,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审。
(4)区审核通过后,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、发放助学金。
本学期提交资助申请材料截止时间:2023年3月10日
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(监护人)在截止日期前将完整申请材料提交班主任老师,过期将不予受理。